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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农商行前十大股东出现较大调整 两家地方国企受让股份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6日

    本报记者 熊悦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批复了大连农商银行的两项股权变更。监管部门同意大连农商行前十大股东中的5名法人股东,以及两名自然人股东转让该行股份,受让方为大连汇普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大连汇普金融”)、大连金普新区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金普新区粮食集团”)两家地方国企。

    受让完成后,大连汇普金融、大连金普新区粮食集团分别持有该行10%、7.91%的股份,该行的前十大股东也将由此出现较大调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地方国企受让当地农商行股份,有助于优化银行股权结构,对完善治理、补充资本等都有积极作用。一方面国有企业受让股份,向市场增强对银行的信心;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可以在后续的增资扩股中发挥积极作用,立足区域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前十大股东出现较大调整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公布的两项股权变更细节,大连汇普金融受让大连川王府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川王府阳光大厦”)、大连中旭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大连中旭置业”)、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连经开区东方百合房地产开发”)和自然人蓝瑞琪持有的大连农商行股份合计5.15亿股。受让完成后,大连汇普金融持有该行5.15亿股股份,占该行总股本的10%。

    大连金普新区粮食集团受让大连光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光伸”)、中金宏堃实业(大连)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宏堃实业”)和自然人蓝庆持有的该行股份合计4.07亿股。受让完成后,大连金普新区粮食集团持有该行4.07亿股股份,占该行总股本的7.91%。

    根据大连农商行在官网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股份转让方大连川王府阳光大厦、大连中旭置业、大连经开区东方百合房地产开发、大连光伸、中金宏堃实业5名法人股东均为大连农商行的前十大股东。转让完成后,大连汇普金融以10%的持股比例跻身该行的并列第一大股东;而大连金普新区粮食集团以7.91%的持股比例进入该行前五大股东序列。

    大连汇普金融和大连金普新区粮食集团均为地方国企。天眼查显示,大连汇普金融由大连金普新区财政局全资控股,大连金普新区粮食集团由大连金普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控股。

    而大连农商行另外3名并列第一大股东分别为,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营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福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大连金普新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最终受益人为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营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营口市财政局;福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大连福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后者由辽宁百强民营企业福佳集团全资控股。

    资料显示,大连农商行成立于2012年6月29日,是在原大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辖属8家县级行社的基础上,由符合发起人条件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东北地区第一家以市为单位整体改制组建的农商银行。截至2022年年末,大连农商行的总资产为1427.70亿元、总负债为1344.54亿元;当年营收、净利润均较上年有所下滑,分别为14.88亿元、5383万元。

    提升农商行抗风险能力

    实际上,地方国企入股地区农商行并在银行股权结构中占据重要位置并不罕见。如今年9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同意贵州安龙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变更事宜,股权受让方为安龙县宏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今年7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同意贵州省镇远县黔东工业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让贵州镇远农村商业银行1652.83万股股权,受让方由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为地方国企。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卢若峥对记者表示,农商行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面临民营股东不当干预这一难题。地方国企对短期收益的诉求低于民企,有更强的支持本地经济发展的动力,地方国企受让农商行股份,有助于国企发挥力量,帮助农商行乃至所处地区化解金融风险,也有助于提升农商行的信用度、合规水平和内部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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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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