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
本报记者 周尚伃
10月18日晚间,信达证券发布公告称,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3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信达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资管子公司设立后根据监管要求另行予以申请。
信达证券表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获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必要批准/许可方可实施。
同时,为确保资管子公司满足监管规定和其业务持续发展要求,合理配置资本,有效利用资金,经信达证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部门要求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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