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6日
姐姐去世后房产能否过户?
律师:其养女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赣州市李女士来电:我姐姐一直在台湾生活,有一次她来探亲时在赣州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她说送给我儿子,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她自己的名字。后来,我姐姐在台湾去世了,这套房子能过户到我儿子名下吗?
据李女士介绍,她姐姐在买房时,没有一次性把钱付全。1990年11月,她儿子支付了余下的房款。李女士说,她姐姐有一个养女,长年生活在台湾,但是目前已联系不上。对此,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烈桂表示,按照继承法第十条法定继承之规定,被继承人养女依法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在其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可以继承。 (特约记者肖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