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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危及群众庄稼 各县(市、区)可成立“护农狩猎队”

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朱丽华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6日

我市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就野猪危及群众庄稼等答记者问——

各县(市、区)可成立“护农狩猎队”

  近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动态条件下打防控一体化的运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治安防控盲区,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机关的有关负责人还就市民关心的猎枪和土铳收缴销毁问题、犬类管理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近几年来,有不少市民向媒体反映,公安机关把猎枪和土铳都收缴销毁了,现在野猪多了,群众的庄稼经常遭到野猪的破坏,公安机关能否将收缴的猎枪发还给群众,或者为群众配枪捕杀野猪?

  答:野猪数量增加对农作物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有的甚至还危及群众的生命安全。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枪支是国家严格管制的物品,任何个人未经许可都不得配备枪支。因此,土铳、猎枪等理应被收缴,公安机关更不可能将收缴的枪发还给群众。199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收缴和销毁了近7万余支鸟铳和土铳等非法枪支,有力地确保了社会稳定。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可以成立“护农狩猎队”。“护农狩猎队”可按规定配备民用护秋猎枪,但应履行以下严格的程序:首先,要以政府名义向市公安局写报告,包括配置猎枪区域是否有过治安纠纷械斗等情况,护农队伍组建、人员配置、枪支保管、使用等内容;其次,要有专门的枪库、枪柜及专门的守库人员;再次,狩猎队员应是农民,不能有机关干部;最后,枪支应购买制式猎枪,不得使用鸟铳和军用枪支。另外,公安机关还提醒市民,现在如果还有人藏有土铳、鸟铳、猎枪等非法枪支的,应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否则将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问:近几年来,赣州中心城区接连开展犬患专项整治,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犬类伤人事件大幅度下降。但是,现在还不时能看到无主犬在街上游荡,公安机关将如何加强犬类管理?

  答:从2006年以来,公安部门在广大市民的支持下,采取了各种加强和规范城区犬类管理的措施。仅2010年,公安部门共捕杀无主犬、流浪犬和疯犬1200余条,犬患伤人、扰民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城区犬类管理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需要综合治理,市民的文明养犬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今后,公安部门将继续与工商、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城区犬类的管理, 对涉及狂犬的报警,实行24小时快速出警捕杀,同时加大对无主流浪犬的捕杀力度,预防涉犬伤人事件的发生。(特约记者朱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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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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