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日报/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截至3月31日,江西省11个设区市与11个县级市全部公布了住房“限涨令”,均把今年房价涨幅控制在城市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虽然没提到降房价,但赣州、萍乡、瑞昌等城市在控制涨幅的举措中有考虑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同时,为稳定房价,各地都在落实有关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调配土地供应等房地产调控举措。
主要控制中心城区
据了解,我省公布了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22个城市包括:南昌、赣州、南康、瑞金、九江、瑞昌、共青城、景德镇、乐平、萍乡、新余、上饶、德兴、鹰潭、贵溪、吉安、井冈山、宜春、樟树、丰城、高安、抚州。
记者从我省22个市政府或市房管局网站正式公布的2011年度房价调控目标相关文件中注意到,控制目标均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根据相应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房价年度涨幅低于收入增幅,控制区域主要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的设计统计指标,以市统计部门对外公布的为准。
考虑居民支付能力
记者注意到,在各市出台的住房“限涨令”中,赣州市提到,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确定新建住房价格年度控制目标,稳步提高城市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另外,萍乡市、新余市、上饶市、南康市、瑞金市、乐平市等市在制定房价控制目标时也考虑到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在丰城市公布的控制房价举措中,制定基本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情况确定目标;控制的目标涨幅合理、且为百姓所能接受;将数值进行量化,目标具备可操作性。
进一步遏制投机购房
在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同时、也在文件中规定执行国家有关住房的调控政策,进一步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如今年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设套数;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购房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的全额征税;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府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部分城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九江: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和搜如增幅范围以内。
景德镇: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上涨控制在9.6%以内。
南昌: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10%以内。
抚州:新建住房价格同比增幅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比例以内。
上饶: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宜春:以2010年底普通商品住房价格(3533元/平方米)为基数,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以内。
鹰潭:新建普通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微利商品房、限价房等)平均价格同比涨幅不高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新余:以2010年12月份均价为基数,涨幅低于13%。
吉安:中心城区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同比增幅控制在12%以内。
萍乡:不高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同比增幅在11%以内。
赣州:新建住房价格和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同比涨幅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