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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揭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套路 监管持续向市场传递“零容忍”信号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1日

    本报记者 吴晓璐

    近日,证监会披露了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9起为信披违法,5起涉及财务造假。这5起典型案例也揭示了财务造假的常见形式,分别为上市公司系统性造假、实际控制人指使造假、虚构贸易造假、重组标的财务造假以及财务造假规避退市等。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以典型案例揭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信号,有助于对市场形成警示,加强监管威慑力。但与此同时,防范打击财务造假,还需加强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发挥市场各方合力,遏制财务造假。

    财务造假成本大幅提高

    “上述5起财务造假案的造假手段是比较常见的,即通过各种方式虚增利润或虚增资产,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谈及5起财务造假典型案例,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志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此外,据张志旺介绍,常见的财务造假还包括为了达到报告期内降低税负或转移利润等目的,而少计收入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财务造假手段“五花八门”,但总体是围绕虚增(减)收入与费用,及虚增(减)资产和负债而进行。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监管处罚力度不断加大,投资者权益保护手段不断成熟,上市公司信披违规或财务造假成本越来越高。上述5起财务造假典型案例涉及的上市公司中,同济堂、豫金刚石和*ST新亿3家公司已经退市,另外2家上市公司则已被投资者提起诉讼。

    证监会数据显示,2022年证监会办理信息披露违法案件203件,其中,涉及财务造假94件,占比46%。

    “不当的利益驱动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齐梦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成本大幅提高,但是由于财务造假可以带来巨大的“衍生利益”,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基于侥幸心理,认为只要造假手段足够高明,就可以鱼目混珠,规避监管,从而达到资本市场套利的目的。

    发挥合力严打财务造假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中介机构难逃其责。*ST新亿财务造假时的审计机构——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堂堂所”),也在此番20起典型案例中。证监会表示,堂堂所未勤勉尽责案,是一起违反独立性要求的典型案例。此外,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案亦涉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实际上,今年以来,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严打财务造假的信号持续释放。今年2月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

    近日,财政部发布的《2022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提出,加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严厉打击企业财务造假和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德勤开出超2亿元的罚单。

    业内人士认为,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全面注册制下,将更加严打财务造假等信披违法行为。除了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外,还要发挥市场各方力量,发挥民事诉讼的力量,让财务造假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全面注册制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打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有确保信息披露真实性的责任。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有助于抑制财务造假冲动,降低披露虚假信息的概率。同时,针对上市公司实施的财务造假,监管部门需要调动市场各方力量,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及时查处严格执法,提升对财务造假的威慑力。此外,有必要发挥代表人诉讼机制的作用,在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同时,让财务造假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全面注册制本身就是强化主体责任,通过更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强化市场主体的自我规范,利用市场机制遏制财务造假。”齐梦林表示,全面注册制背景下,财务造假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监管层面更加注重事后监管,一经发现财务造假,会实施更加严格的处罚,从而促使上市公司不敢、不能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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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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