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监管 >> 正文内容

刚刚,最高法发布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解释,全国首家跨省域管辖的金融专门法院设立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1日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成渝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对成渝金融法院正式运行和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具有基础性制度保障作用。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表示,设立成渝金融法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维护金融安全,提升我国金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首家跨省域管辖的金融专门法院设立

    成渝金融法院是继2018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设立北京金融法院之后我国第三家金融法院,也是我国第一家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金融专门法院。

    2022年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方案》;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对成渝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专门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还将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成渝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问题。9月28日,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揭牌。

    据悉,最高法于2022年2月底就启动了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解释的调研起草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吸收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司法部等国家部委和法院系统的意见建议,对条文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最高法审委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出台。

    相较于上海金融法院和北京金融法院,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表示,成渝金融法院最大的特点在于跨省域管辖。

    一是管辖面积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面积18.5万平方公里,包括重庆市的中心城区及万州等27个区县以及四川省的成都、自贡等15个市。地域面积约是北京的11倍、上海的29.2倍,常住人口9600万人。

    二是涉及的基层法院多。受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基层法院超过150个,远超北京、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基层法院数量。

    三是金融案件多。近三年来四川、重庆两地中级法院年均受理的金融案件数近1万件,而北京金融法院2021年受理案件4700余件,上海金融法院年均受理案件7000余件。

    确保两地金融案件裁判尺度统一

    针对成渝金融法院跨省管辖的突出特点,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表示,《规定》立足“两地一个金融法院”的定位,确保成渝金融法院对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金融案件要做到“应管尽管”,确保两地金融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确保成渝金融法院更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规定》根据成渝金融法院跨省域管辖的职能定位,共设置了十一条内容,对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三大案件类型进行了全方位明确,对四川、重庆两地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

    根据《规定》,成渝金融法院对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金融案件,做到了“应管尽管”。

    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主要有,辖区内金融民商事纠纷、金融机构公司纠纷案件、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相关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裁判案件等;成渝金融法院还对境外相关金融活动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案件和辖区内金融基础设施机构所涉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主要有,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所涉金融行政纠纷、辖区内金融基础设施机构所涉金融行政案件。

    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主要有,负责执行其自身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审理由此引发的执行异议案件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辖区内基层法院执行金融案件过程中的执行复议案件和执行异议之诉上诉案件。

    有权管辖境外金融活动损害境内投资者金融纠纷

    此外,成渝金融法院有权管辖境外金融活动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案件,与北京、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相同。对此,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表示,三家金融法院都有权管辖境外金融活动损害境内投资者的金融纠纷,由此可能产生管辖权争议,即三家金融法院有可能对同一个案件行使管辖权。

    “实际上,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都具有管辖权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此类案件的管辖法院,由当事人提起诉讼时自行选择确定;当事人同时向多家金融法院起诉的,案件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如多家金融法院发生管辖争议,可以就个案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法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成渝金融法院的监督指导,紧密结合跨省域金融法院实际,坚持改革创新,不断研究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标杆性金融法院,推动成渝金融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分享: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无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