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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积极创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
本报讯 (记者曾艳华 通讯员曹维华)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赣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工作的通知》,创新发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模式,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为支持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是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简称政采平台)”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实现对接后,利用政采平台参与赣州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采平台或中征平台向赣州辖区内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依托相关信息数据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一站式免抵押融资服务。
 
  《通知》明确,基于“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自愿、互惠共赢、多方参与、协作推进”的原则,中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融资额度,并与供应商签订融资合同。财政部门、金融工作部门和人民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承担融资风险。
 
  对于线上融资业务流程,《通知》规定了“五步走”程序,即融资申请、资料审查、账户管理、发放贷款、归还贷款。其中强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确定融资的,供应商、采购人和金融机构签订三方合同,明确约定融资账户并在合同中予以载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确定融资的,如需修改合同账户信息的,供应商和金融机构联合向采购人提出变更合同账户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供应商和金融机构三方签订《合同账户变更补充协议》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备。中征平台将金融机构推送的融资成交信息推送至政采平台。
 
  为保障此次融资工作有序、顺利进行,《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工作部门、人民银行沟通协调,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细化工作措施,稳妥有序开展工作。对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且融资金额小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除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连带责任保证外,金融机构不得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贷款金额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其超过部分可引入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提供保证。对伪造、篡改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或不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的供应商,应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度较高的中标供应商,相关银行机构应在融资额度、融资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激励中标供应商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此外,采购人不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融资服务、不按时签订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公告采购合同、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和未认真审核导致采购资金未支付到约定还款账户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赣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协办: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 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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