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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广场建筑最高不能超过55米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1日

  本报南昌讯 记者万里庆、首席记者黄培红报道:30日,记者从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南昌市重点地段规划控制导则(第一批)》向社会公示,梅岭景区、八一广场、瑶湖景区、前湖景区、象湖景区、梅湖景区、青山湖景区、艾溪湖景区和天香园等9大区域规划控制基本确定,八一广场等诸多地段建筑被限高。公示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10日。

  梅岭景区

  现有居民逐步外迁

  【面积范围】梅岭景区风景保护区面积143.73平方公里,分三级控制。

  【规划控制】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景点和景物:铜源峡水礁群、洪崖丹井。这里将严禁与风景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禁止机动交通进入。二级保护区控制范围主要有铜源峡、洪崖丹井、狮子峰、太平、梅岭头等五个核心景区。允许建设少量旅游接待和服务设施,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区内现有居民点应控制并逐步向景区外搬迁。三级保护区控制范围主要由一般生态林地构成的非景点区域,面积约71.03平方公里。

  外围协调区为梅岭风景区以外的周边区域,包括外围山体、山脚水域、周边乡镇等。

  青山湖景区

  不得进行与公园无关建设

  【面积范围】该区规划控制范围为丹霞路、青山湖大道、江大东路、国威路、国安路、南京路、洪都大道、青山路围合区域,面积7.4平方公里,其中水面3.3平方公里。

  【规划控制】限制建设区用地为公园绿地,允许建设少量园林景观和市政配套建设;不得进行与公园无关的建设。

  协调建设区用地可作商业、文化娱乐、居住作用。但湖滨西路、湖滨东路沿湖岸线90~150米范围建筑限高12米;湖滨南路沿湖岸线50米~100米范围建筑限高20米;湖滨东路、青山湖大道、上海北路、国威路、南京路围合街区限高20米,上海北路、江大东路、国威路围合街区限高35米。

  艾溪湖景区

  允许少量建设旅游配套设施

  【面积范围】该区范围为富大有路、闵家路和艾溪湖东路东侧约100米,昌东大道、艾溪湖南路、月湖路东侧约50米、顺外路、京东大道、西安路、艾溪湖西路西侧50米、规划路围合区域,面积9.3平方公里,其中水面4.3平方公里。

  【规划控制】限制建设区允许少量建设,用于休闲接待、文化娱乐等旅游配套设施,设置在艾溪湖三路以南、沿湖100米以外区域,建设用地总量应控制在用地面积的5%以内,建设用地容积率不超过0.3,建筑限高18米。

  前湖景区

  限建区不建与公园无关建设

  【面积范围】前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学府大道,前湖大道,丰和南大道,祥云大道围合区域,面积8.3平方公里,其中水面1.46平方公里。

  【规划控制】分限制建设区和协调建设区控制。限制建设区的范围为学府大道,前湖岸线和前湖大道,南航用地边界,丰和南大道,卧龙山路、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用地边界围合区域。该区域为公园绿地,允许建设少量园林景观和市政配套建筑,不得进行与公园无关的建设。协调建设区的范围为除限制建设区以外范围。此处用地将用于办公、文化娱乐、旅游接待、教育科研,建筑限高18米。

  瑶湖景区

  配套设施建沿湖岸线100米外

  【面积范围】瑶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环湖路、学苑路围合区域及南湖子周边范围(不含瑶湖岛),面积34.5平方公里,其中瑶湖水面18平方公里。

  【规划控制】将分两区进行控制,包括限制建设区和协调建设区。其中,限制建设区范围为沿湖岸线300米范围及南湖子周边。此处用地为具有调蓄防洪、生态涵养、旅游休闲功能的公园绿地,允许少量建设,建筑限高12米,用于休闲接待、文化娱乐等旅游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这些设施将设置在与外围连通的生态廊道以外及沿湖岸线100米以外。

  协调建设区范围为除限制建设区以外区域。该区域以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建筑限高18米。

  八一广场

  周边建筑禁超55米

  【面积范围】八一广场规划面积0.44平方公里,控制范围为广场南路、北路以东120米以内,孺子东路以南180米以内;西至江南会馆巷、系马桩、皇殿侧,北至百货大楼、万达广场北侧。

  【规划控制】分严格保护区范围和建设控制区范围两区控制。其中广场现有范围及孺子东路南侧60米属于严格保护区范围,用地仅用作纪念性文化广场用地,除少量园林景观和市政配套建筑外,禁止与广场无关的建设。

  建设控制区用地可用作办公、商业、文化娱乐,但建筑必须限高。其中广场东面:广场南、北路以东6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35米,60~120米范围限高55米;西面:八一大道至江南会馆巷-康王庙-皇殿侧街之间区域建筑限高30米;中山路-康王庙-孺子路-系马桩之间街区限高55米;南面:孺子东路以南60~12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30米;120~18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40米。

  象湖景区

  建设用地容积率不超0.6

  【面积范围】该区范围为象湖西堤、灌婴路、施尧路东侧50米,昌南大道、真君路围合区域,面积5.9平方公里。其中象湖西堤、灌婴路、施尧路、昌南大道、真君路及现有建设用地边界围合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

  【规划控制】限制建设区内允许少量建设,用于旅游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控制在用地面积的5%以内;建设用地容积率不超过0.6。限制建设区以外范围为协调建设区域,施尧路以东侧50米范围建筑限高18米。

  梅湖景区

  将采用中国古典建筑风格

  【面积范围】梅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昌南大道、京九铁路、梅湖南路、迎宾大道围合区域。面积2.5平方公里。

  【规划控制】限制建设区允许建设少量园林景观、文化展示及旅游配套建筑,建筑风格将采用中国古典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将以黑、白、灰为主色调。协调建设区用地将作文化娱乐、特色商业、旅游接待、居住所用。

  天香园

  配套建筑建在北部部分区域

  【面积范围】范围为顺外路、月湖路、天香路南侧约300米,青山湖大道围合区域,面积2.4平方公里,其中天香园景区面积1.3平方公里。分限制建设区和协调建设区两区控制。

  【规划控制】限制建设区北起天香园北面围墙、规划路、顺外路,南到天香路及艾溪湖廊道,西以青山湖大道为界,东到月湖路,用地功能为公园绿地。限制建设区用地为公园绿地,允许建设少量园林景观和市政配套建筑及少量的旅游配套建筑。其中,少量的旅游配套建筑将集中布置在天香园北部部分区域,建筑限高12米。

  协调建设区用地可作为文化娱乐、商业、教育科研、居住等所用。天香路北侧、高新大道西侧、景区南侧边界围合的区域建筑限高12米,其他区域建筑限高20米。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责任编辑:万里庆、首席记者黄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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