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施工承包人按规定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的保险。其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作为投保人、被保人为投保人依法招用的农民工。
在保险期间内,施工单位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支付应付工资等其中之一情形,导致其无法全部或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险公司将根据情况承担赔偿义务,保证农民工顺利拿到.保险公司保单替代农民工资保证金,减缓企业资金压力,增加流动性。
适用范围:市政工程:公路、地铁、桥梁 公共建筑及设施、水利、铁路、民航设施等;房屋建筑、:办公楼、厂房、其他建筑设施等。
有效期:合同工期,有长有短,具体根据项目确定。保函有效期一般自签单第二日起计算,直至基础合同期满终止。保险期限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随意变更。针对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实际变更,提出改变或终止保险责任期限,如在暂停施工、工程延期等情况下,保险期限可经协商予以变更。
办理渠道:详询公司门店,8220778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