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2日
“想试车得先交订金,试车后对车不是特别满意,想全额退订金却很难。”近日,黄先生在赣州市客家大道一汽车经销商处购车时发生了这样的事。经工商部门协调,汽车经销商把订金退给了黄先生。
据黄先生介绍,他在赣州市客家大道一家汽车公司看中了一款商务车,他想先试车再决定是否购买,但销售人员表示,要试车得先交订金。于是,黄先生就签了合同并支付了订金。试驾之后,黄先生一家人对车子不太满意,要求汽车经销商把订金退回来。但汽车经销商表示,不能全部退款,只能退还一部分订金给黄先生。黄先生认为,他没有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合同当中所使用的是“订金”二字,并不是“定金”,因此,汽车经销商应该全部退款。而经销商表示,在黄先生试车前已和其讲明试车前必须签合同和交纳订金,因此不能把订金全部返还。于是,黄先生到赣州开发区工商局消保局投诉。
经过工商部门协调,黄先生所交的订金才被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