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正文
退保黑产危了!银保监部署常态化扫黑除恶:严打非正常退保等行为 员工将被列为排查对象
来源:财经自媒体
 
退保黑产危了,已有多起涉案人员被判刑!银保监部署常态化扫黑除恶:严打非正常退保等行为,员工将被列为排查对象……
 
来源:险企高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列出的打击范围更详尽,扩大到了10个领域,并首次将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纳入其中。”
 
高参君
 
7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消息,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继续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并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工作部署。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列出的打击范围更详尽,扩大到了10个领域,与2018年相比,本次“扫黑除恶”涉猎的机构更多,直销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都被纳入其中,并首次将“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纳入其中。
 
 
骗保退保黑产,被列入“扫黑除恶”常态化范畴
 
随着大数据运用,各种金融欺诈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新型欺诈行为层出不穷。
 
《通知》提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防风险反欺诈工作机制,完善重大欺诈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不同层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发现识别重点业务领域面临的欺诈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本次也被列入“扫黑除恶”常态化的范畴之内。
 
《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要继续加大保险欺诈线索或证据的摸排和收集,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严厉打击职业化第三方及保险公司内部人员非法获取保险客户信息、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代理投诉可全额退保”“专业保险维权,100%全额退保”“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可代理退保”……近年来,“代理退保”黑产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频繁活动,甚至从零散代理逐步转向公司化运作,严重干扰了保险行业的正常秩序。监管部门也多次向广大保险消费者发布风险提示,提示“代理退保”行为至少包含丧失正常保险保障风险、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等三重风险,不仅扰乱了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而且最终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杜绝黑恶势力渗透,员工将被列为排查对象
 
为杜绝黑恶势力渗透,近年来,银保监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准入门槛,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通知》再度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持续提升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效性。
 
同时,《通知》明确涉黑涉恶信息作为银行保险机构设立、股权变更审批以及董事(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的重要判断依据。《通知》再度重申,坚决杜绝涉黑涉恶人员和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坚决杜绝涉黑涉恶人员担任董事(理事)、监事、高管人员,坚决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向银行业保险业渗透。
 
后续,银行保险机构内部员工也将被列为排查对象。根据《通知》,重点对员工是否实施或参与非法集资、违规代客理财、内外勾结发放贷款等行为开展排查,对涉嫌“黄赌毒”、黑恶势力情况进行排查,对新招录员工的履历背景进行审查,坚决防范有涉黑涉恶背景的人员进入金融行业。
 
据悉,很多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最初多来自保险圈,一些离职营销员、在职代理人为了二次赚取佣金,引导教唆保险客户退保。后来,一些小贷公司、征信修复团体盯上了“代理退保”市场,将部分原来从事小贷、P2P业务的人员招募在一起,转做“代理退保”业务。
 
随着“代理退保”逐步产业化,参与人员也呈现扩散态势。据了解到,目前“代理退保”招揽的对象包括离职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退保客户、小贷或信用卡业务员,甚至还有律师参与其中。
 
此前,就有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管涉及黑势力参与公司经营被抓。
 
已有多起“代理退保”,触犯法律被判刑
 
3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官微发布了一则关于《保险公司遭遇集中“退保”危机,背后却有一群人赚得盆满钵满》的消息,揭露了保险业退保黑产的真相。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5人,后又追捕31人。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已有43名被告人获判。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因为“代理退保”触犯了法律被判刑的案例了,实际上,为严厉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合作早已开始。
 
银保监会此前披露,已连续两年与公安部联合开展反保险欺诈专项行动,全国保险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欺诈线索28005条,公安机关立案千余起,涉案金额近6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近2000人,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净化了金融市场环境。
 
案例一:虚假投保、恶意退保,构成诈骗罪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的多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邱某某与郭某某等人合谋,采用虚假投保的方式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向保险公司投保多款高价值的重疾保险产品。在获取保险公司支付的首年保险佣金后,邱某某指使郭某某虚构保险机构误导投保的事实,进行恶意投诉退保,获取全额退保。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某、邱某某等受他人指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投保、恶意退保的方式,骗取保险佣金,其中被告人郭某某、邱某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二:违法收集投保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书公开的信息,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周某先后在某人寿上海电销中心、某人寿上海分公司任职及离职期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经统计,被告人周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交易信息500余条。2020年6月2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周某抓获,缴获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2台、客户信息表3张等物品一批。
 
在作案过程中,周某根据自己掌握的投保人信息主动联系相关投保人,自称是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通过向客户赠送礼品等方式获取信任,歪曲解释保单,并私自操作客户手机,屏蔽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诱导消费者办理减保、退保,并推荐保险产品,涉案金额超60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险企高参综合自:银保监会官网、中国银行保险报、保险文化、浦东检察院官微等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协办: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 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