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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王立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十四五”规划明确“增强金融普惠性”,把普惠作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金融发展的基本导向之一。为此,金融机构要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和新的时代起点上,坚守“金融为民”的初心使命,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加全面地推进普惠金融各项工作。
 
  普惠金融建设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在普惠金融第一个五年(2016-2020)发展规划推进中, 普惠金融从理念转化为措施、从措施提升为长效体系,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稳步提升,普惠金融贷款增长较快,配套设施和发展机制初步建立,银行普惠金融工作力度持续加强,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层出不穷。总体看,目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在全球居于较高水平。
 
  虽然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较快,普惠金融服务不断完善,但是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发现,我国普惠金融存在着开展业务成本较高、服务供给不充分、数字鸿沟问题凸显、配套设施仍不健全等问题,影响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便捷性、可得性、安全性,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一是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成本较高。通过对吉林省30家县域银行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调查显示,有21家机构对上述主体的贷款利率明显高于或较高于其他类型贷款,利率高出幅度在10%至20%之间。其中,农村商业银行给出的结论是,导致小微、“三农”贷款利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贷款主体经营管理水平欠佳,存在包括贷款主体财务和项目风险较大、业务开展难度大、人力物力成本较高等三个方面问题。有9家银行提高放款利率的主要原因,在于贷款申请主体信用状况一般以及担保、抵押物缺乏或不能落实。村镇银行机构反映,支持普惠主体成本较高,摊薄了部门利润,比如一些农业产业主体、农户单笔授信不高,但其种养殖区域处于偏远地区,大多距离县城、乡镇和主要公路较远,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抬升了银行信贷业务成本。
 
  二是普惠金融业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首先,机构间普惠金融业务开展差异较大。从对吉林省30家县域银行的调查情况看,农村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信贷增长速度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增长速度。同时,相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业机构在业务下沉、参与普惠金融服务的力度和能力等方面还有待提升。其次,普惠金融业务供给单一、不充分。随着当前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的持续改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不断扩大,能工巧匠、青年才俊等回乡创业群体不断增加,带来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但是目前普惠金融服务还没有充分体现新发展的时代特点、趋势和要求,不能完全满足单一主体多类化和多类型主体多元化的需求。
 
  三是相关配套设施不健全,限制了普惠金融的发展。首先,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老年人等群体信用信息数据采集率不够高。其次,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平台功能发挥不充分,农村土地等产权交易评估机构和市场建设滞后,缺乏专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农村产权的价值难以发挥。再次,担保业务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宽。我国金融信用担保业务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信用担保数量缺乏,且规模小、服务对象单一。同时,政府担保类基金撬动作用有限,金融机构积极性未充分激发。以吉林省白城市为例,目前全市12家担保机构额度为30亿元,仅占全市贷款总额的3%左右,其管理规范化程度和机构数量都无法适应信贷市场发展。
 
  四是农村“数字鸿沟”问题需进一步解决。随着普惠金融进入数字化时代,数字金融在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降低金融服务成本等方面发挥了其独特优势,特别是在共享、便捷、低成本、低门槛方面成效突出。但是,由于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老年人等群体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新技术、新工具接受程度较低,易引发金融排斥。如何让被金融体系排斥的人群纳入主流金融体系,使弱势群体可以享有平等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还有许多问题待解决。同时,数字金融还存在一些安全风险,包括信息泄露、金融欺诈、资金损失等风险隐患依然突出。
 
  深化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
 
  强化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普惠金融发展原则,发挥好政府与市场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金融与实体经济合作的平台。一是加快推进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孤岛”,促进普惠群体和银行构建紧密的连接,建立互惠合作关系,促进融资有效对接。二是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平台建设,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支持设立农村资产管理机构。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的基础上,鼓励各市县围绕农村要素产权的价值评估、流转交易等搭建平台,建立起市场化运作的长效金融支农机制。
 
  强化普惠金融风险分散体系建设。要实现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必须平衡好收益、风险和成本的关系,降低贷款风险。为此,要积极探索银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四方分担机制,推动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以解除银行后顾之忧。积极落实《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等政策,对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监管和对涉农贷款实施风险补偿等措施。建立和完善针对特殊群体小额信贷业务的财政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发挥公共财政作用,建立健全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由地方政府从地方财政或扶贫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建立担保基金或是补贴农户投保。
 
  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产品创新推广。鼓励银行创新符合普惠金融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扩大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抵押物范围,发展知识产权、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和供应链融资业务。扩大涉农物权抵押范围,积极推行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融资,破解农业融资瓶颈。探索开展集体建设农地、集体资产股份抵押等业务。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逐步提升发放信用贷款的比重,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强化科技引领,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利用区块链、开放API等技术,推动各类技术和金融服务场景的深度融合。启动开展金融、社保、财税、农业生产等各类型涉农领域的终端融合,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弥合“数字鸿沟”。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尝试投入智能化设备,普及推广应用安全性高、功能性强、使用方便的机具。升级落后机具,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疏通供需不匹配的服务“堵点”。
 
  (作者系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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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责任编辑: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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