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9日
1月30日,赣州市民卢某到赣州开发区某汽贸公司提车时,被告知他要提的某款车型并没有该公司销售人员原先承诺的有贴息优惠,已办理了购车按揭手续的卢某要求该公司履行承诺,但遭拒绝。后经当地工商局消保人员介入调解,该汽贸公司承认自己有错,同意给卢某补偿与贴息优惠等值的3800元汽车贴膜,并向卢某致歉。
据了解,数日前,卢某到该公司看车时,听销售人员说有一款车厂家正在搞活动,按揭购买有贴息优惠,便当即与该公司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并按要求到指定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1月30日是所订合同的交车日期,卢某到该公司提车,却被告知所购买的车型没有贴息优惠。卢某听后非常气愤,认为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该公司销售经理履行承诺。销售经理则解释说,该款车型确实没有贴息优惠,是销售人员没有将贴息优惠的车型搞清楚造成的。卢某认为这是汽贸公司内部管理的事,其工作人员的失误不应由消费者“埋单”,该车型既然没有贷款贴息,就应由公司补偿等值贴息损失3800元的汽车贴膜。但该公司只同意给予卢某汽车贴膜时补偿1000元。消保工作人员调查后指出,卢某在订车时销售人员承诺该车型有贴息优惠有误,此为公司工作人员失误,消费者不存在过错,故该公司应承担完全责任。(陈斌 程雯雯 记者张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