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日前公告,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存在若干超限额发行股份待清理后出售,该类股权数量预计不超过1.1亿股。目前,南昌银行股权转让项目正在征集购买方,挂牌价格面议。
资料显示,南昌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及自然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23.82亿元,南昌市财政局为第一大股东。2009年末,全行资产总额为44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48亿元,实现税前利润8.36亿元。现有异地分行6家,直属支行2家,一级支行16个,营业网点77个,员工1600余人。
此次转让对于意向受让方设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有购买南昌银行股权意向的意向方需具备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股东资格。其中,境内金融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金融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等。
此外,对于意向受让方的规定还包括:不得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及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记者 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