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8日
本报讯(记者张武明 实习生刘伟)记者3月16日从省总工会获悉,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省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年内预计可达到3.8万余家,占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90%,同时将创建1000家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相关协议。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采取行业工会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等形式,确保有效覆盖小型企业;未组建行业工会的,可由地方工会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代表进行协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要在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广泛开展,全面覆盖区域内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