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工程项目规范标后监管办法出台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张书兵 曹建林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0日
本报讯 (张书兵 记者 曹建林)为进一步落实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的标后职责,有效遏制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近日印发《赣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办法(试行)》, 《办法》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共4章14条,从实施标后监管的主体和重点监管内容、职责分工、责任追究3方面作出相关具体规定。主要针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围绕市本级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实施标后监管。以合同履约监管为主线,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就项目实施中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等五个方面进行监管。《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在标后管理中制度上的空白,将进一步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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