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1日
3月7日,消费者张女士通过赣州晚报消费维权热线向记者反映,她在赣州中联商城内“红蜻蜓”专卖店购买了一双女鞋,鞋子买大了2码,因为购物小票丢失了,找商家换货3次均遭到拒绝。
据张女士介绍,春节前,她在赣州中联商城内“红蜻蜓”专卖店花300多元钱买了一双女鞋,最近把鞋子拿出来穿时才发现,鞋子大了2码。她说:“我记得当时买的鞋子是35码的,但到拿出来穿时才发现鞋子是37码的。于是,我找到商家协商,要求换一双35码的鞋子,但因我把购物小票弄丢了,销售人员拒绝为我更换。”
记者与张女士来到该专卖店后,该店的一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张女士的鞋子确实是在我们店里买的,但消费者没有购物小票就不能换鞋,我们也不是故意为难消费者。按照我们店里的规定,换鞋一定要有购物小票。” 而张女士认为,商家只要认可了她这双鞋子是在该店购买的事实,就应该为其换货。后经双方协商,销售人员在向专卖店负责人请示后,商家最终帮张女士换了双35码的新鞋,让张女士满意而归。
就上述事件,章贡区消费者协会一工作人员认为,商家给消费者开具购物小票的目的就是证明消费者在该店消费过,商家既然认可了张女士在其店里买鞋的事实,就应给其换货。此外,该工作人员还提醒消费者,购物之后一定要妥善保留好相关凭据,以备维权之需。目前不少商家只提供小票,小票使用的一般都是热敏纸,时间长了字迹非常容易消失,因此,消费者购物最好向商家索要发票。(张飞龙 记者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