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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投基金享受税收政策还需符合六项条件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杨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

  证监会网站日前披露了《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以监管问答形式说明了可以享受《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相关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

  据了解,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2018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监管问答显示,享受该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除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二是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三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四是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五是创业投资基金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六是创业投资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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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郭豫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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