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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套利 互联网小贷或统一监管办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谢水旺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

    继互联网小贷暂停批设后,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设并监管的两百多家互联网小贷公司,有望迎来统一的管理办法。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监管正酝酿统一的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近期已下发部分地方金融监管局征求意见。

    这并不突然。早在2017年,银监会(现银保监会)便已在研究互联网小贷的相关指导意见,希望给各地批设相关机构时予以指导。

    多位业内资深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了一些重要监管信号,包括明确注册资本金下限、杠杆倍数、单笔贷款上限以及不允许线下放款等要求。不过这些办法尚在讨论阶段,还没明确。

    统一监管标准

 

    互联网小贷最早发端于重庆,其后,多地纷纷效仿,引入互联网小贷,包括广东、江苏、江西、湖南等地。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4月1日,全国共批设了264家互联网小贷公司(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其中有247家完成工商登记。

    不过,业内普遍认为,互联网小贷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设并监管,且可以开展全国业务,但监管标准并不统一,存在套利空间。而且,一些互联网小贷借助发行ABS规避杠杆限制,无限放贷,俨然一家零售银行,潜藏风险。

    早在2017年,监管就已关注上述问题。当时,互联网小贷审批已经实质开始收紧。2017年11月,监管下发通知,暂停批设互联网小贷。此后,互联网小贷行业相对平静,时隔两年,监管有了实际动作。

    4月16日上午,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报道,监管正酝酿统一的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业内反响强烈。

    多位业内人士透露了关于互联网小贷的重要监管信号,一是注册资本金方面,互联网小贷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杠杆倍数3-5倍;二是具体业务方面,借款人若为自然人,单笔投放上限为20万或30万元;借款人若为企业,单笔投放上限为100万元,且不允许线下放款。最后,争取两年内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多位知情人士透露,对于存量互联网小贷业务,两年内需整改到位。

    对此,中部一位地方金融办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监管办法总体利好,尤其是争取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目前该省互联网小贷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杠杆倍数3倍。按此监管办法,实缴注册资本和杠杆倍数均有所提高;不过,对于经营大额贷款业务的互联网小贷有影响,“不允许线下放款”还需进一步明确。他还透露,省金融监管局最近正调研几家互联网小贷,可能也与此有关。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单就企业借款上限这一条,四分之三的互联网小贷会受影响,互联网小贷主营房产抵押贷款、供应链金融等业务,远超100万元,调整难度较大。不过,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亦规定,其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借款人为自然人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发现,有浙江互联网小贷公司在上海设立办事处,主营房产抵押贷款业务,一般可以贷款1000万元,最高甚至可达4000万元。

    也有业内人士联想到近日P2P备案试点方案,建议引导具备条件的网贷机构向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转型或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良性退出。

    而P2P备案试点方案和互联网小贷监管办法还有不少相似之处,包括个人和企业借款上限,且全国经营机构(P2P)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不同的是,P2P没有直接明确杠杆倍数,不过,需要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比如,全国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3%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全国经营机构应当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6%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

    “当然是P2P好,靠别人的钱赚钱,小贷是靠自己的钱。不过,P2P监管相对不明朗。”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确实一些头部P2P平台正在打听和准备,以期互联网小贷重启批设时,能有机会获牌。

    “联合贷款”兴起

 

    一家互联网小贷负责人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大部分持牌小贷公司的初期愿望,是为普惠金融做贡献。但未能如愿以偿,主要原因是缺乏合理的杠杆水平,缺乏融资渠道,低融资或无融资来源,导致很多的小贷公司不得不放高利息贷款。

    此前,一些互联网小贷借助发行ABS,规避杠杆限制,无限放贷,也颇受监管关注并介入。

    2017年12月印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关注了融资问题,强调“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资金的比例按照《现金贷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而《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在此背景下,以蚂蚁金服为例,2017年12月,蚂蚁金服宣布对旗下两家小贷公司增资82亿元,将其注册资本大幅提升至合计120亿元。2018年3月,蚂蚁金服方面曾透露,将探索开放花呗、借呗业务,尝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联合贷款”模式由此落地,记者曾申请借呗,页面显示,放款机构为重庆市蚂蚁商诚小贷公司和一家城商行。

    多位知情人士表示,未来很有可能延续此前ABS等计入表内的政策,也希望监管办法规定更加详细清晰。

    但对于“联合贷”业务,则存在监管空白,业内存在争议。近期,监管也正逐步收紧中小银行通过互联网机构开展异地放款业务。

    一家城商行资深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合贷业务比较复杂,应谨慎看待。首先,银行把资金交给互联网平台放款,存在风控外包可能性,动摇了银行的根基;其次,城商行、农商行有区域限制,资金来源于该区域,也应服务于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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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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