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不解,车牌怎么就没挂好?
省交警总队相关部门:车牌固封应符合国家标准
3月8日,龙南的钟先生向记者反映,他3月3日从龙南高速收费站下高速时,因为汽车号牌固封装置固定问题受到执勤交警的处罚。对此,钟先生不是很理解,希望高速交警管理部门能拿出具体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钟先生介绍说,3月3日上午9时许,他驾驶一辆猎豹越野车经龙南高速公路收费站缴费下高速时,汽车号牌被执勤的高速交警拍照。3月7日上午,他获悉自己3月3日所驾车辆被拍照处罚200元,原因是汽车车牌固封装置固定不合理。“车牌挂得都差不多一个样子啊,我怎么看也看不出有什么问题,怎么就因为车牌悬挂问题被罚呢?”钟先生疑惑地说。
对于钟先生的不解,3月8日,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总队直属五支队有关部门的负责民警向记者做出了解释。民警调取了钟先生3月3日所驾车辆的车牌照片,指出了钟先生车牌悬挂的不合标准之处。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规定,机动车号牌上至少应安装两个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对于号牌是赣B打头的车辆,要求的固封装置应压在“赣B”两字上方。由于钟先生当日所驾车辆号牌不符合上述标准,所以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做出了相应处罚。
该负责民警表示,有关机动车号牌悬挂的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有之,只是被不少驾驶者所忽视。对此,他们将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民警提醒广大车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规定,机动车号牌应按规定悬挂在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