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的基本生活,于都县今年进一步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标准。
据了解,从2011年1月1日起,该县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200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8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达到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达到1560元;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市的达到245元,农村的达到2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