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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1日
2011年1月29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金融信用环境有关评比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字[2011]32文,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提高我市金融服务水平,实现经济金融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先进县(市、区)”、“金融信用乡(镇)”、“金融信用企业”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先进县(市、区)的评比活动由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牵头,会同当地金融办或政府办组织开展自评、自测和申报工作,测评结果以表格形式上报,并附先进情况简要文字材料、定量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和相关支撑材料。
二、金融信用乡(镇)的评比活动由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和各县(市、区)银监办会同各县(市、区)金融办或政府办,组织当地农发行、农行、农信联社、邮政储蓄银行进行评比推荐,按乡(镇)填报定量、定性考核表,经当地金融办或政府办审定盖章后上报,同时附定量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和相关支撑材料。
三、金融信用企业评比活动由各县(市、区)银行(信用联社)按照《赣州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先进县(市、区)、信用乡(镇)、信用企业评比方案》中“金融信用企业评定标准及计分说明”对贷款企业进行评分,评比结果报当地人民银行汇总后,报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驻市银行、农信联社开户企业则由驻市银行及农信联社评分,结果直接报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要求推荐信用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元,评分不得低于85分。
请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认真按照《赣州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先进县(市、区)、信用乡(镇)、信用企业评比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评比结果于2011年2 月21日前报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联系人:钟亚良,联系方式:8249179,13767736999),逾期未报视同弃权。
附件:一、赣州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先进县(市、区)、信用乡(镇)、信用企业评比方案6.doc
二、金融信用县(市、区)考核表.doc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