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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办、民营企业管理局、工商局: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我省融资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金办发[2010]4号)(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顿对象

    截止2010年8月31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中有“担保”字样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担保”内容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外。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阶段(9月15日前)

    各县(市、区)工商局通过工商登记注册系统全面摸清辖区内担保公司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金、实收资本金、法人代表、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9月13日前将摸底情况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于9月15日前将全市汇总及分县(市、区)摸底情况报市金融办和市民营企业管理局。

   (二)初审阶段(10月12日前)

    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金融办会同民营企业管理局根据摸底情况通知辖区内的担保公司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逐个进行初审,没有成立金融办的由民营企业管理局进行初审,初审后对照“实施方案”中第四款主要内容逐条提出初审意见,10月12日前将材料报市金融办。

   (三)复审阶段(10月15日前)

    市金融办会同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市工商局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并逐个提出复审意见,10月15日前形成汇总材料报省政府金融办。

    三、担保机构须提供的材料

   (一)赣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审核表(见附件一,也可在赣州金融网下载);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内部规章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等;

   (四)公司部门架构及各部门职责分工情况;

   (五)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包括基本性存款账户、一般性存款账户);

   (六)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到一年的担保机构提交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八)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的简历;

   (九)出资人协议书;

   (十)与银行等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十一)公司自成立以来开展各项业务情况的文字汇报材料。

    提供的材料一律加盖公司公章,装订成册,开展各项业务情况汇报材料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四、联系方式

    市金融办(刘力萍)联系电话:8392803
    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徐明)联系电话:8196667

    附件一:赣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审核表.doc

    附件二:转发《关于印发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doc

    赣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赣州市民营企业管理局
    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9月6日

来源: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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