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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赣州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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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步伐,建设资本市场强市,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市府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我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市金融办主任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国资委、环保局、房产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民营企业管理局、科技局、矿产资源局、质监局、人民银行、赣州海关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证券交易所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为特邀单位。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一)市金融办: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资本市场发展形势,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提出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加快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通报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发改委: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发改委对我市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

   (三)市工信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拟上市企业技改投资管理的意见建议,加快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优先支持工作;根据信息产业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支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提供全市信息产业类企业相关统计信息、分析报告及本行业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四)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加大政策资金扶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政策问题。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能帮助企业规范劳动和社保问题。

   (六)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项目用地安排工作;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在土地方面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七)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积极为企业发展拓展空间,提高用地效率,协助企业完善有关规划手续;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拟上市公司在工程建设、土地规划、城市建设等方面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八)市安监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

   (九)市国资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提供市属国有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资管理工作,同时保证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

   (十)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拟上市公司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三同时”制度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提出采矿、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等行业的环境保护核查事宜。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在环保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十一)市房产局:根据国家房产管理有关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房产管理方面的措施和建议;协调落实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有关产权明晰、过户等问题。

   (十二)市工商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措施意见,提供全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为上市资源后备库的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事宜。

   (十三)市国税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

   (十四)市地税局:负责提出支持企业上市的税收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地方税收问题。

   (十五)市民营企业管理局:根据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通报全市中小企业统计信息及分析报告,推进中小企业上市,提供拟上市的中小企业情况。

   (十六)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十七)市矿产资源局:根据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矿权的流转及确认,矿产品加工证、许可证等证件的办理、变更等工作。

   (十八)市质监局: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质量技术标准方面的问题;协调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上市企业做好服务。

   (十九)市人民银行:负责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督促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企业上市,协调解决拟上市公司的金融债务重组问题。

   (二十)赣州海关: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和已上市公司所遇海关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安排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确有需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市直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相关证券交易所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参会。联席会议对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到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同时上报市政府。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企业上市有关问题,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专门负责上市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

      二○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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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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