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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初拟3000元 制度变革恐怕延迟

来源:财经网    作者:潘颖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财经网专稿】记者 潘颖3月3日,记者从接近“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拟工作的消息人士处得知,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或考虑分两步走:第一步,在“十二五”前期适当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俗称的“个税起征点”),初步提议为3000元;第二步,在“十二五”后期推行综合所得税改革。

国务院1日召开常务会议明确,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但官方并未透露具体数额,外界猜测的数额从3000-5000元不等。

此前,市场对个税改革的预期主要集中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的调整,即从9级缩减为6级,同时扩大级距,而对提高起征点的争议较大,因而预期较低。但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线访谈时向外界明确,将提高个税起征点。

因此,这一变化看似突然,但其实政策早有考虑。消息人士表示,提高起征点和减少级次是比较容易做到的,而个税改革的方向虽然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由于中国的税收征管能力离实现这一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因而恐怕只能搁置到“十二五”后期才能有所进展。

中国现行的课税模式属于分类所得税制。在这种税制下,归属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纳税。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这种课税模式的优点是征收简单,税源易控,有利于采用课源法征收,从源头扣缴,减少逃漏行为;缺点是不能按纳税能力和家庭抚养负担区别对待,有欠公平。

而确定为改革方向的“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作为一个总体对待,进行综合征收,并可以按家庭为征税单位,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抚养负担。

显然,这种模式能够量能课税,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实现税负公平;但一个重要的缺点是,征收手续复杂,需要全面准确的信息采集能力,重新构建征管制度,重新设置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关键要素,将从目前的代扣代缴改为自行申报纳税,对征管能力提出很大挑战。

据财税系统人士向记者透露说,此前有关部门对个税征缴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夫妻联合申报等综合改革方案已有设计,但苦于没有配套的征管条件而被搁置。

在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个人缴纳工薪所得税是由单位代缴,不需要个人直接面向税务机关,因而虽然方案不够合理,但有较高的可操作性,一旦按家庭条件核定征税标准的话,就需要纳税人直接面向税务机关,而显然中国没有这样能够管到个人的强大的征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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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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