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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立新规 保险营销环境有望改善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0日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杨晓坤

  来自保监会的信息显示,保监会为积极探索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制度的有效途径,不断加强和改进营销员管理、维护营销队伍稳定、提升营销队伍素质,昨日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明显提升270万保险营销大军生态环境质量。

  保监会明确要求,要立足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切实转变经营思想,树立科学的保险营销理念,以人为本,逐渐走出人员大进大出的粗放保险营销模式。

  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707537人,比上季度末增加了23万人。其中,寿险营销员2374720人,产险营销员332817人。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2525亿元,同比增长38.91%,占总保费收入的42.18%。

  保监会明确要全面落实公司管控责任,规范保险营销招聘行为。各公司要制定规范统一的招聘政策、标准和流程,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管理保险营销人员的招聘工作;要适度集中和上收保险营销人员招聘权限,禁止授权现职保险营销人员以任何形式单独招聘保险营销人员;要严厉制止基层机构和基层人员在招聘保险营销人员过程中的误导行为和不实宣传。

  保监会要求着力改进日常管理,维护营销队伍稳定。如,禁止向保险营销人员的乱收费行为;禁止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保险营销人员转正或入司的条件,禁止强迫或者诱使保险营销人员为达成业务考核指标而购买保险;禁止基层保险营销团队主管任意罚款、挪用及克扣营销人员佣金等侵害营销人员权益的行为,严格禁止扣留保险营销人员资格证、身份证等行为。

  对于社会关注的保险营销人员收入待遇问题,保监会明确,要改善保险营销人员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公司认同感,促进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发展。积极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和手段完善保险营销人员的福利保障,提高保险营销人员在意外伤亡、医疗、养老等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积极加强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联络作用,探索保险营销人员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有效途径,可以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方式,不断畅通保险营销人员的社会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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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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