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监管 >> 正文内容

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弄虚作假最高罚款50万

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09日

    为了配合《保险法》实施,并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9月28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从《办法》获悉,保险公司在中介业务方面弄虚作假,将最高被罚50万元。

   《办法》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开展中介业务应当遵循的各项要求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是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合法、科学、有效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

   二是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主要包括:对保险代理人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设置专门岗位对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并且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定期核查代理业务;通过委托合同监督保险代理人。

   三是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中介业务活动中的禁止行为。主要包括:不得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中介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利用保险中介套取费用;不得串通保险中介,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保险监管部门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并案查处,发现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移送。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贯彻执行《办法》,有利于从源头入手,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加强中介业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维护被保险人利益;有利于维护保险业的形象和可持续发展。

   各保监局要把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监督检查作为保险中介监管的重要内容,严格依照《办法》,对利用中介渠道和中介机构进行弄虚作假的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有效监管,督促保险公司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加强内部管理,纠正中介业务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做法;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与方法,及时发现和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治理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对照《办法》,主动查找中介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审计和稽核工作,落实整改成果,切实防范化解中介业务经营风险;要深入开展依法合规宣传教育工作,使包括基层员工在内的全行业都充分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规范经营的自觉性;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围绕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等内容制定全面、科学的保险中介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中国保监会近日还颁布了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10月1日已开始正式施行。

   现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三部管理规定对于建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完善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9月,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864家、保险经纪机构362家、保险公估机构280家。同时,随着保险中介市场的快速发展,现行的“三个规定”开始出现一些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问题与不足,为此,中国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和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从机构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现行“三个规定”进行了修改。

   新“三个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更加注重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二是适当提高市场准入的标准。三是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的力度。四是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与整合的作用,提高保险中介业的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

   新“三个规定”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有利于被保险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有利于中介机构提升人员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资本实力,有利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从数量扩张到质量提高的转变,对促进保险中介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分享:

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