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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未要求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提高至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7日

  近期市场传闻银监会要求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达到12%。对此,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14日表示,银监会只是要求商业银行保持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但并没有要求达到一个具体的水平。

  记者15日从多家城商行高管处也证实,目前未接到银监会任何相关文件,要求其将资本充足率提高至12%。

  据介绍,在银监会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银监会有关领导在谈到银行业一定要坚守风险底线,并对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提出要求时,同时表示,中小商业银行更应该注意保持资本充足率的稳定,并可考虑进一步提高。但未明确这一比例应该提高至多少。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一季度(部分银行的数据为截至2008年底),14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超过8%,8家银行资本充足率超过12%;仅深发展、浦发及民生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超过8%但未达到10%。截至一季度末,工行资本充足率为12.11%、中行12.34%、建行12.37%、交行12.77%、浦发银行8.72%、宁波银行14.78%、招行银行10.95%、中信银行 13.42%、深发展8.53%;截至2008年末,民生银行资本充足率为9.22%;南京银行24.12%、北京银行19.66%、华夏银行 11.4%、兴业银行11.24%。

  此外,针对近期“银监会拟将银行交叉持有的其他银行次级债从附属资本中扣除”的传闻,前述城商行高管也表示目前未接获相关通知。据了解,也是在银监会的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相关负责人口头表示,交叉持有次债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虚高,因此未来可能会考虑从附属资本中扣除,但并未明确这一办法实施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表。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在各家银行纷纷发债的背后,所发行的次级债有近半数在银行体系内由各银行交叉持有,对整个银行体系来说,并没有增量资本进入,也无法增强整体风险抵御能力,因此,从附属资本中扣除银行交叉持有的次债,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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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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