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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寿险业结构调整

来源:中金在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3日

  保监会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寿险业结构调整

  要求各公司重点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

  本报北京8月2日讯(记者 张兰)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明确结构调整原则、丰富结构调整内涵、完善结构调整评价指标等方面加强指导,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寿险业继续深入进行结构调整。

  据了解,自2008年8月提出结构调整目标以来,保监会多次重点强调结构调整对于寿险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今年初,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高度重视业务结构调整工作,将业务结构调整工作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时隔仅半年,保监会再次“加码”专门发布通知,充分体现了监管机构贯彻落实寿险业结构调整各项举措的决心。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破除片面强调“规模、市场份额、保费排名”等观念的束缚,坚持重点发展能够提高公司价值和效益的业务,坚持重点发展体现寿险业核心优势的业务,坚持重点发展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的业务。同时要求各公司以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为发展核心,大力拓展健康、养老、“三农”等重点领域业务,提高行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通知》提出,寿险业要从产品、渠道、投资、费用政策等方面多层次、全方位规划结构调整。各公司应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优化产品结构,围绕结构调整的目标,针对消费者的真实保险需求进行产品创新,不断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的保险需求。此外,各公司应平衡不同销售渠道发展,根据不同渠道的特点,发展与之相适应的产品,建立能够促进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销售的渠道组合。在财务政策方面,各公司应充分体现鼓励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的目标,围绕目标不断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

  《通知》提出,要建立科学、统一、完整的结构调整成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公司发展状况和业务质量。从规模、保障、结构、品质四个方面构建完善结构调整的评价指标,综合评估结构调整的成效,并定期评估和披露相关信息。

  《通知》还要求各公司正确处理好调结构和防风险、稳增长的关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推动结构调整,坚持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同时要防止结构调整过程中产生新的风险,对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既要防止因调整力度过大过急,出现现金流、业务大起大落等风险,又要防止片面性、简单化,形成行业某类业务过于集中等问题和风险,确保寿险业实现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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