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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解散或撤销时资产协议转让方案审批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0日

  项目:保险公司解散或撤销时资产协议转让方案审批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保险公司解散或撤销时资产协议转让方案申请表;

  2、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解散或撤销时资产处分原则上应公开拍卖或招标,为确保交易公正、公开、公平,以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在签订协议转让方案前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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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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