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财经要闻 >> 正文内容

三部委:对民营企业提供同等公共就业服务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7日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消息,记者6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对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要公平对待,提供同等服务。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推进服务范围覆盖全民方面,还要打破城乡分割、户籍分割,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并将台港澳人员纳入了服务对象;拓展用人单位服务范围,将处于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等用人主体纳入服务对象。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围绕劳动者求职创业全过程,明确求职招聘服务、创业服务的基本内容,对难以实现就业和创业的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帮扶,同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要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体系,通过推动线下线上服务融合,实现同一业务事项多渠道受理,通过财力倾斜、技术手段运用、对口支援等手段,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要通过打造全国统一的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完善信息发布、规范业务经办、实现数据共享,推进智慧化服务,通过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加强行风建设,全面实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推行便民化服务。
 
  这位负责人指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10项基本服务,包括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等。

分享: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