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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网上商城采购相关管理办法
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记者张惠婷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我市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出台《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让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有制可循。
 
  办法提出,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高效简便的原则,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采购品目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办公数码产品、办公电器等。采购人应当实行绿色采购,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或优先采购,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办法要求,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8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实行直购采购和竞价采购。直购采购适用于零星采购或市场价格透明,且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5万元以下,通过与供应商协商议价方式能降低采购成本的商品。竞价采购适用于采购数量较多、金额较大,且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5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通过竞价能体现价格优惠的商品,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少于3家。
 
  办法规定,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用户账号、CA电子签章、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网上商城采购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价格更低的商品或服务。网上商城供应商入库,由公开征集注册入驻方式产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市本级网上商城供应商的商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价格抽查、市场调查,督促供应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办法强调,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采购合同约定履行的,由市财政局责令其纠正或予以通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采购合同约定履行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参与直购采购、竞价采购活动资格。供应商发布国家禁止出售的商品或信息,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等,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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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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