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鼓励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记者近日了解到,为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出台了《赣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这一办法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规划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风景区,应规划建设一级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除城关镇外的所有乡镇应当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对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等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委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并配备装备器材,负责日常消防宣传、巡查和自防自救工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将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实现一体化管理、一体化训练、一体化考核、一体化备战,全面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这一办法还规定,专职消防队建立后,应当报市级消防部门验收。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因组建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市级消防部门备案。对在捐助、建设、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消防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