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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新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担保人还款没商量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韩宇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现在向你宣读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吉某某……”。
 
    当吉某某被法警带上手铐的那一霎那,他心里明白,试图像上次那样说服法官假意回去张罗钱还款是不可能了,今天如果再没有诚意,等着他的就是拘留所。吉某某不再辩解,开始带着手铐打开手机联系亲朋好友借钱。
 
    这一幕,发生在今天上午10点,辽宁省沈阳高新区法院3号审判庭内。
 
    2015年11月8日,因流动资金不足,董某、崔某某、顺达加工厂与出借方边某及担保方吉某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从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3月10日,崔某某向原告边某支付4个月利息6万元,此后剩余利息及本金却不再案约定偿还。
 
    边某遂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11月30日判决:被告顺达加工厂、董某、崔某某偿还原告边某借款本金48.5万元及利息;被告吉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吉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顺达加工厂、董某、崔某某追偿。
 
    判决生效后,被告均未如期履行。边某于2018年1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因顺达加工厂现由案外人夏某实际经营,故法院暂时未启动对该厂财产的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董某、崔某某更换联系方式后一直无法联系,法院将董某、崔某某、吉某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后,通过网络查控还发现董某、崔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吉某某名下有两套房产,一辆本田雅阁轿车,有多个公司的股权和多张使用的银行卡,法院遂对其房产和股权进行了查封。
 
    “今年4月18日,我们到吉某某的公司去找他,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他履行连带偿还责任并申报财产,但他一直消极对待,没有如实申报,我们才进行查封。”高新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杨世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吉某某因拒绝履行申报财产义务,今天将对其处以两万元罚款。
 
    今天上午,记者在高新区法院见到吉某某时,其正与申请执行人边某的代理律师沟通还款计划,在长达1个多小时的对话中,吉某某多次以“本身不是我借钱我心里不平衡”、“给我限高了也不能出去找人”为借口要求再延长还款时间。
 
    代理律师称,申请执行人边某的意愿是当天收到全部欠款本金48.5万元,吉某某提出的“2个月内还清本金,今年12月前还清利息”毫无诚意,双方交谈一度陷入僵局。
 
    就在执行局法官向吉某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并给他戴上手铐后,吉某某才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开始积极联系筹措资金,半个小时内给付部分欠款本金20万元。
 
    最终,吉某某与代理律师达成和解协议:1个月内给付剩余欠款本金28.5万元,8月底之前给付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共计32万余元。
 
    “我们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使用强制手段往往会使案件有突破性进展,吉某某如果还拖延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就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杨世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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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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