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7日
记者5月16日从赣州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文,明确全面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标准。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惠及全市50多万名城乡困难群众。
本次提标提补后,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380元,章贡区、赣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赣州蓉江新区、赣县区的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5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此外,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月人均提高20元,具体为:城市的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5元,农村的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