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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着力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7日

    新华社昆明5月16日电(记者林碧锋)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了解到,云南将着力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化解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风险,维护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联合出台的相关意见,养老院、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各级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力量合法开办的养老机构可自愿投保。投保标准为:养老机构责任险160元/床/年,养老机构雇主责任险160元/人/年。
 
  “云南专门安排了福利彩票公益金进行投保补贴。”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良玉介绍,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方面,给予民政部门兜底供养的特困人员和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全额补贴;对其他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投保标准的80%给予补贴,剩余20%由养老机构承担。在雇主责任保险方面,给予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给全额补贴;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按投保标准的80%给予补贴,剩余20%由养老机构承担。
 
  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后,养老机构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服务对象及第三者发生人身损害,或者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后,养老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遇意外或患职业性疾病,依法依规应当由养老机构支付的医疗、赔偿等费用,均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此外,云南还开通了快速理赔通道,建立预付赔款制度,符合条件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预付赔偿金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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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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