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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5宗案件 新三板投资者做市商合谋操纵股价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8日

    证监会通报5宗案件  
 
  新三板投资者与做市商合谋操纵股价被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4月27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操纵市场案,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其中两宗案件较为典型,金亚科技虚增利润8049.55万元、虚增银行存款2.18亿元、虚列预付工程款3.1亿元,合计超过6亿元,证监会决定给予金亚科技以及相关当事人处罚;投资者与新三板做市商操作员合谋操纵新三板企业“众益传媒”股价,被证监会处罚。
 
  具体来看,在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亚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约8049.55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5.14%。同时,金亚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约2.18亿元,虚列预付工程款3.1亿元。金亚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金亚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旭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张法德、丁勇和等16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3宗操纵市场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21日、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文高永权实际控制,王交英、宋翼湘操作使用“刘某英”账户、“湖南志道商务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联合买卖、连续买卖等方式,制造“众益传媒”交易活跃的假象,并发布虚假信息,将股价抬高到接近文高永权认为合理的18元,并在若干交易日的最后两分钟,与做市商操作员岳源合谋,制造收盘价,操纵新三板企业“众益传媒”股价,没有违法所得。文高永权、王交英、宋翼湘、岳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文高永权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交英处以40万元罚款;对宋翼湘处以40万元罚款;对岳源处以40万元罚款。
 
  在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文宏时任上海拓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投资总监,作为“万联证券拓璞2号”账户的投资经理,其利用职务便利,知悉交易的标的股票、时点和数量,操作“汪某”账户稍早于、同步于或稍晚于“万联证券拓璞2号”账户交易有关相同股票,趋同交易股票共有27只,趋同交易金额为1.84亿元,趋同股票占比47.37%,趋同交易收益为251.44万元。依据《基金法》,证监会决定对文宏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51.44万元,并处以251.44万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依法全面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环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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