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钟秋平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2日
市社保局积极推进助保贷款相关工作,解决城镇困难群众养老问题。目前已为全市1251名困难群众办理助保贷款,其中已办理退休人员795人,累计放贷金额3653.27万元。
据了解,我市2015年出台了《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明确凡具有赣州市户籍且按规定参加了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到龄时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生活困难等原因无能力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包括被征地农民)均可申办助保贷款。助保对象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贷款利息由政府给予补贴。近年来,市社保局积极推动该项工作,一方面通过积极开展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微博宣传等方式,让助保贷款政策传达给每一位有需要的贫困群众。同时,举办各种专项培训会,对赣州中心城区各镇、街道所属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及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业务经办人员理解政策、熟知流程、合规操作,为服务群众打好基础。此外,该局还积极督促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力推进助保贷款,并将助保贷款办理情况列入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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