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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出台农业信贷担保实施办法为农业发展搭建金桥

来源:广西财政新闻联播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为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贵港市于3月6日正式印发《贵港市农业信贷担保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农信担保实施三大原则。一是政策主导原则,由财政持续注资,确保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依法健康运营;二是专注农业原则,专注于支持粮食生产经营、畜牧水产养殖和现代农业发展;三是政担互动原则,建立政府和农担公司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政策支持,降低银行农业贷款成本和风险。
 
  二、明确农信担保贷款对象。《办法》明确的担保贷款对象主要包括6大类,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包括其他国家政策扶持、自治区或本级政府鼓励支持的农业主体。
 
  三、审贷需具备一定条件。一是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为18—65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固定生产场所、一定技术水平等;二是经营规模需要一定条件,如钢构大棚、温室大棚10亩以上,生猪、羊现存栏200头(只)以上,加工类上年度产值3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的评估,由市财政局联合市直相关部门以及第三方进行核验。
 
  四、贷款额度千万元以下,中期贷款为主。其中单户额度为10—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1至3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央行基准利率,原则最高不超过130%。担保费率分为2个档次,贷款额度300万元(含)为1%, 300万元以上为1.5%。
 
  《办法》还明确要求,农业担保贷款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性支出,不能用于房地产投资、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与农业产销、研发、流通无关的领域,保障资金能专项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发展。对于挪用农业担保资金、虚报、骗取财政补贴补偿资金的,将依法追究行为主体责任。
 
  近年来,贵港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以及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工作要求,在农业信贷担保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6月5日,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广西首家办事处在贵港市正式揭牌成立,以“政银担”合作机制初步建立贵港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当年全市累计发放贷款36笔,担保金额3015万元,有力解决了农业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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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财政新闻联播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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