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出台政策鼓励旅游业发展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2日
近日,为加快定南县旅游业发展,促进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进一步发展壮大,该县制定出台了《定南县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根据该扶持奖励办法,开展旅游宣传、开发旅游商品、创建旅游品牌、建设基础设施、发展重点旅游产业都将获得相应奖励。
旅游宣传营销上,定南县将对参加市级以上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旅游展会,并申报展台的旅游经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经批准举办县级以上旅游节庆活动的旅游企业,根据节庆活动举办规模和效果,活动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00人至1000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0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积极开发定南县特色旅游线路(
产品)并对外开展地接服务的旅行社,年接待外来游客1万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品牌创建上,对首次评为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对之前未享受过创评奖励,且成功通过上级评定部门复评的AAAA级景区,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省三星级、特色三星级农家旅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酒店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旅游商品开发方面,对于当年开发注册、包装上市的旅游商品,每个品种奖励1万元;在省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含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和特等奖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和5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纳入定南县重点调度的旅游项目,按实际规划编制的50%给予奖励,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在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内建设2A、3A级标准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重点旅游产业项目发展方面,对列入市级年度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度奖励10万元;对年度纳税超过5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按50万至100万元、101万至200万元、201万至300万元三个梯次,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