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理财频道>> 理财要闻 >> 正文内容

同业存单发行首现“冰火两重天” 银行难解负债焦虑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记者 张玉 
 
  在经历了2017年发行额逾20万亿元的井喷之后,今年的同业存单发行市场首现“冰火两重天”现象。2018年各银行同业存单发行计划陆续发布,有的银行计划发行的同业存单量将扩大3.5倍,也有的银行缩减逾14%。这背后是大多数银行不得不面对的负债难题。如何更好地经营负债,成为银行的新命题。
 
  首现“天花板”
 
  2017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指出,在2018年第一季度的评估(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中把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占比指标,对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进行考核,对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下的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进行监测。
 
  这一监管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更全面地反映金融机构对同业融资的依赖程度,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流动性管理。
 
  监管念起“紧箍咒”,一些银行的同业存单计划发行规模迅速缩水。例如,浦发银行2018年同业存单发行额度为7000亿元,较上年缩减12.5%。这是该行自2014年以来首次缩减发行额度。2017年,浦发银行共发行同业存单475期,发行总额10213.9亿元,同业存单余额3999.4亿元。
 
  恒丰银行在2016年计划发行2500亿元,在2017年增长到3500亿元,到2018年将缩减至3000亿元。渤海银行2016年计划发行1500亿元,在2017年扩张到2600亿元,而在2018年要降至2500亿元。
 
  根据2013年修订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在每年发行首单同业存单之前需向央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并且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对于备案额度,央行今年态度与往年有所不同,以往央行并没有对备案额度进行规定,而2018年初同业存单备案额度以及存单余额上限要满足“同业负债和同业存单备案额度不得超过总负债的1/3”的要求,这无疑给同业存单余额设置了“天花板”。
 
  发行冲动仍存
 
  尽管有“天花板”,一些银行仍有积极拓展同业存单市场的意愿。
 
  交通银行2018年的同业存单发行计划额度,将从往年的1000亿元首次上调到3500亿元。
 
  计划发行同业存单规模增长的,还包括江苏5家上市农商行。有的银行计划发行规模增加了50%,如常熟银行计划发行规模从200亿元增加到300亿元,江阴银行从100亿元增加到150亿元。有的银行计划发行规模增长了2倍多,如吴江银行从2017年计划的80亿元提升到180亿元。
 
  “我们银行同业负债依存度低,有上调空间。”一位城商行同业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行同业存单计划发行规模也有所调高。
 
  部分银行的同业存单发行量激增,这些资金的投向引发市场关注。事实上,市场对此无需过度担心。
 
  以交通银行为例,该行积极拓展同业存单业务,存单余额增长显著。该行表示,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更进一步来说,同业存单发行规模的增长都在同业负债的比例约束之下。
 
  也有完全不依赖同业存单发行的银行。如工商银行近两年的发行计划额度是2000亿元,可是2017年实际发行同业存单仅为37亿元,年末同业存单余额为0。
 
  拉长负债久期
 
  在大多数银行纠结同业存单发行量的背后,是银行不得不面对的负债难题。据2017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3个月期同业存单发行加权平均利率为4.62%,比3个月Shibor高25个基点。这充分显示出,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银行对于稳定负债极度渴求。
 
  “在金融机构去杠杆过程中,银行负债需求依然刚性。”华创债券分析师表示。
 
  梳理各银行2018年的发行计划可以发现,同业存单的发行期限有所拉长,从而能更好地进行负债管理。多家银行数据显示,3个月的同业存单占比达到50%以上,而6个月比例次之。交通银行在2017年6个月的同业存单占比为11.72%,2018年6个月期限的同业存单占比调高至30%。民生银行表示,要拉长同业存单的负债久期,3个月及以上期限发行规模占比达87%。
 
  同业存单,本质上是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其功能是调节金融机构间的流动性。
 
  华创债券团队称,今年部分银行在存单备案规模上有下降趋势,特别是1000亿元以内、3000亿至5000亿元资产规模银行,以及广义负债占总负债较高的银行。因此,在严格施行余额管理的背景下,随着备案规模下滑,这部分银行存单发行增速将放缓,金融去杠杆将继续推进。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