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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警示:谨防“开门红”保险营销风险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4日

    作者:陈鹏
 
  又到新一年的“开门红”保险销售节点。2018年1月3日,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公告,提示消费者谨防“炒停”营销,在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谨防风险。
 
  “有销售人员夸大宣传”
 
  昨日,保监会特意提及了“炒停”营销和夸大宣传两类销售行为。“为冲业绩,有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保监会也表示,为获公司高额奖励,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比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保监会举例称。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区别明显。其中,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而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此外,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保监会重罚电话销售误导
 
  “销售误导”、“欺骗投保人”一直是保监会整治的重点。资料显示,自2015年以来,保监会连续三年开展了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三年的亮剑行动主要是针对销售误导欺骗投保人、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这也是保险业的顽症之一,主要是查保险公司的电销渠道。
 
  2017年下半年以来,有多家保险公司因电销问题受到处罚。2017年10月31日,保监会公布多张处罚决定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险企因存在欺骗投保人等违法行为,共计被罚款121万元。
 
  此后的11月24日,按照保监会官网披露,中美联泰旗下的江苏、北京、广东、湖北、上海、四川等6家分公司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罚单信息显示,中美联泰被罚款25万元,6家分公司合计被罚64万元。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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