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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政冲击非标理财 表内外双向分流或为改造之道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21世纪资本研究院研究员 李维
 
  大资管统一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资管新规】问世以来,与此相关的讨论日趋白热化。
 
  21世纪资本研究院近日发现,围绕银行理财如何满足新政要求进行公募化改造并打破刚性兑付,成为了此次资管新规反馈意见中的核心争论。
 
  不少银行提出,无论是促使理财业务的资产端表内,还是在资金端改变预期收益模式,打破现有的刚性兑付,都存在不小的压力。
 
  21世纪资本研究院在与多家资管机构沟通后发现,在非标资产这一核心痛点上,或需更加审慎、差异化的方式予以改造和化解。
 
  我们认为,在合理解决非标融资、结构化融资等底层资产存续问题基础上,可尝试通过保本理财+FOF式公募转化的模式对现有的理财需求进行双向分流,让表内归表内,表外归表外;在打破刚性兑付时,也需警惕“搬家”的理财资金追求P2P、互金平台等非金融机构所主导的预期收益类产品,进而形成次生风险。
 
  非标或可“分类化解”
 
  理财+非标模式是目前资管新规的争议点,同样也是银行理财公募化改造的难点。
 
  事实上,资管新规已为非标资产在资产管理业务中预留了空间,只是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需要在监管要求下满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标准。但在资金端净值化管理、打破刚性兑付的要求下,传统的理财非标模式无疑受到挑战。
 
  面对该难题,亦有不少业内人士试图选择回避,并提出“理财非标模式支持实体经济”等观点。
 
  21世纪资本研究院认为,“非标有助于实体经济”的理由不足以支撑非标资管模式的合理性。首先,非标业务所服务的实体企业债务融资,仍然可通过保本理财等银行表内方式实现;其次,理财非标模式的根本问题,并非在于资金的脱实向虚,而是源于银行信用依托理财业务实现了不受资本金管束的无度扩张,积聚了潜在的金融风险。
 
  我们与资管人士沟通后发现,要让理财业务与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实现切割,就必须对当前非标资产的整体状态予以细化分类,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目前,理财非标业务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面向企业端的非标信贷融资,二是资本市场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投资。
 
  一些银行人士认为,由于理财非标存在久期缺口,过快的产品改造带来的赎回压力,容易诱发利率债、信用债等高流动性资产抛压;同样针对投资端的“杠杆去化”也容易增加市场风险。
 
  我们在同银行理财、券商固收、资管等人士交流时发现,一种观点认为,鉴于不同银行理财旗下非标规模、风险、久期、利率、抵押率等要素的不同,应当“抓大放小”,根据银行理财的不同情况进行差异化处理;即对当前理财非标的整体情况、久期分布及缺口进行统调,进行分类标识。
 
  对于部分期限错配程度较高的理财产品,可借鉴地方债置换的思路,建立专项ABS机制,鼓励部分难以改造的理财产品所持非标进行“置换式转标”,并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完善信披机制。
 
  “非标转标”的实质,是为提高非标资产的流动性,给予其公允定价能力,一来为了满足净值化管理的估值要求,二来避免产品赎回压力向高流动性债券集中。
 
  但作为转标途径,ABS也有着自身的问题。一是无论在银行间市场还是交易所市场,ABS的整体规模和流动性存在天然不足,二是转标过程中的成本由谁承担尚待讨论,三是理财非标的底层资产质量也容易被市场所担忧;因此强化ABS流动性机制、促进分割市场间的互通,扩大投资者容量,或许是不可缺少的配套动作。
 
  “传统理财”如何分流
 
  净值化、破刚兑等要求的另一障碍,是银行所担心发生的理财产品赎回潮。固然,“理财搬家”容易给管理人增加流动性管理压力,甚至冲击二级市场的资金平衡,增加市场风险。
 
  21世纪资本研究院认为,在资管新规及监管层的作用下,资产管理市场“供给端”的产品形态向无预期收益率、去刚性兑付的形态发展是大势所趋;在有序化解非标风险,提高标准化资产比重的基础上,可通过保本理财+FOF式公募转化的方式进行双向分离。
 
  一方面,对于部分习惯于预期收益产品的投资者,可引导其投资银行表内的保本理财和结构化存款,即在形态不变,收益率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的前提下实现理财资金的回表。
 
  另一方面,可进一步向银行释放公募牌照,促使银行资管向FOF类、MOM类资产配置机构转换。相比于更加追求主动收益的公募基金,银行端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更低,而作为“资金入口”银行也更适合成为资产配置管理人。
 
  但需注意,“理财搬家”也存在潜在的不确定性,隐患之一正是当前绝大多数P2P、互金平台、线下财富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对银行理财业务的“效仿”。
 
  21世纪资本研究院观察发现,P2P、互金平台等非金融机构常以借贷信息中介、委托资产管理等名义,从事包含暗示预期收益、定价分离、刚性兑付等特征的“类银行理财业务”。
 
  由于该类平台底层资产通常为传统金融机构规避的次级信贷,故其底层资产收益和资金端预期收益率较高,即使在传统银行理财模式正常存续运行的当下,也有不少居民资金被其招致麾下,一旦银行理财启动改造,不排除刚性兑付下的“利率追高”逆向选择将诱使部分资金进入该领域,进而诱发新的风险。
 
  因此,我们认为,在加强银行理财等持牌资管机构监管时,同样要加强对非金融机构各类活动的整顿力度。资管新规中已明令禁止非金融机构从事资管业务,但对现实中以信息撮合、资产转让为名义的投资理财及刚性兑付现象,也一并予以规范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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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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