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宏观经济 >> 正文内容

跨境电商过渡政策使用范围再增5城 合肥成都大连等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8日

    ⊙记者 梁敏 
 
  继天津、上海等10个城市之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使用范围再次扩大。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2016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正式实施,除将行邮税改为综合税外,还对进口货物实施一般贸易监管模式。不过,一个多月后,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中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过渡期。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今年9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而此次商务部则透露,从明年起将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从上述15个城市来看,福州和平潭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城市,其余13个城市都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张莉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鼓励进口,跨境电商进口是扩大进口的一个重要方式。未来相关部门会根据区域布局来增加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城市数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使用范围也可能会继续扩大。
 
  此外,高峰还在发布会上透露,商务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帮助企业平稳过渡。
 
  张莉表示,最近一段时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的部分政策已经实施,但备受关注的化妆品和奶粉等产品的备案、清单目录等政策未来或将根据跨境电商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来进行调整。

分享: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