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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要求城商行完善公司治理 加强股权管理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中新网昆明11月27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近日在昆明出席2017年城商行年会时表示,公司治理不完善已成为影响城商行群体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相关机构应完善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股权管理。
 
  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134家城商行总资产达到30.5万亿元人民币,比五年前增长166.9%;资产总额在银行金融机构中占比达到12.7%,较五年前上升3.7个百分点。
 
  王兆星表示,城商行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业务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这里面有应对宏观环境、行业竞争、自身局限做出的市场选择,但也存在脱实向虚、期限错配、杠杆叠加、风险不断扩大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城商行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尤其重视以下三大现象。
 
  一是金融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与金融机构的高杠杆趋势。该趋势强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也增强了系统性风险。尤其一些城商行资产配置期限过长,进一步导致流动性风险积累。
 
  二是交叉金融业务迅速扩张,交易链条拉长加大了风险管控难度。近年来部分机构开展的一些资管类业务,有的已经突破了地域、行业限制,也突破了宏观调控政策和审慎监管规则,部分资金流向了房地产、过剩产能等行业,有些风险还没有完全暴露。
 
  三是城商行法人治理和风险管控滞后,形成了很多显性或隐性金融风险。有的城商行公司治理能力薄弱,个别银行大股东将银行视为“提款机”,通过信托、资管、股权反复质押等手段套取银行资金,票据业务、理财“飞单”、“萝卜章”等违法案件在城商行屡屡发生。
 
  王兆星对此强调,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风险控制体系,把好风险问责第一道关口。“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银行最关键、最根本的核心竞争力,也是银行行稳致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股权管理是城商行公司治理的基础,股权结构深刻影响着银行的治理结构、治理有效性。”他进一步指出,在股权管理上,有关方面必须落实穿透原则,提高股权透明度,规范隐性股东和股权代持现象。严格股东行为管理,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切实落实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和管理程序,严防股东利益输送。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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