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产业公司 >> 正文内容

进口生鲜质量问题频现 21种进口农产品被处理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1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吴文治 王维祎)国内销售的进口农产品品类渐增,但质量安全问题频出。11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公布了10月进口不合格农产品信息,其中来自18个国家或地区的21种农产品因检出质量安全问题被销毁或退运。
 
  根据质检总局信息显示,在公布的10月进口不合格农产品信息中,被销毁的商品多因被检测出有害因素。如来自越南的鲜火龙果、哥伦比亚的上千只玫瑰鲜切花等,均因被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被要求销毁。
 
  据悉,在越南主要种植火龙果的3个省份中,年产鲜果约63万吨。其中,75%的火龙果会出口国外,出口的火龙果中有80%主要通过广西凭祥、云南河口等地口岸以边贸形式出口中国。
 
  这并不是进口生鲜农产品首次被查验出质量问题。根据此前质检总局公布的8月进口不合格农产品信息显示,来自越南、美国、澳大利亚等10个国家或地区的57批次不同品类的进口农产品因质量问题,被退运或销毁。
 
  对于进口农产品的质安监管,今年3月,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公开表示,境外的企业想要向中国出口食品,质检总局会对相关企业的食品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同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企业进行备案,并要求企业附带出口国家(地区)的官方证书,将监管延伸至源头。此外,质检总局建立了食品进口销售记录平台,用于严格食品进口后的监管。北京工商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认为,进口农产品因运程远、损耗大,销售企业难以掌控种植质量以及产品质量。同时,企业可以尝试将产品质检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平台可以根据检测证明,追究出口方责任。

分享: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