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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生活用水基础价格不变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记者胡中
 
  8月15日,本报报道了赣州中心城区下月起将实施阶梯水价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市阶梯水价改革包含了哪些具体内容?对我们的生产生活有什么影响?本报特对即将实施的《赣州中心城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政策依据、改革内容、优惠政策及影响分析进行详细解读。
 
  现价全省最低
 
  据了解,赣州中心城区现行水价自2009年1月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八,工业水价和综合水价全省最低。
 
  赣州中心城区现行水价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行政事业用水1.15元/吨;工业和生产用水1.20元/吨;经营服务及基建用水1.8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5.00元/吨。综合水价1.26元/吨,上述水价均不含污水处理费。
 
  加快改革步伐
 
  阶梯水价改革是国家层面的大政方针,目的是构建节水型社会。据了解,近年来,国家、省和我市先后出台政策文件,对水价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江西省南昌、新余等7个设区市已完成阶梯水价改革工作并实施新水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明确,“在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要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管理改革的意见》指出,“2015年底前,各设区市和县级市原则上要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2015年4月,我市启动中心城区阶梯水价改革工作,10月依法召开了听证会,11月市物价局将《调整赣州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暨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提交市政府审议。今年5月,赣州市委、市政府将阶梯水价改革列入今年专项工作。6月,市物价局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15个市直、驻市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方案(送审稿)》,目前,《方案》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据介绍,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价格杠杆作用;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是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通过实行阶梯水价可以规范消费观念,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短缺严峻形势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树立节水光荣的社会风尚;通过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减轻水体污染负荷,保护生态环境。
 
  明确改革内容
 
  该《方案》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
 
  ●简化水价分类。将我市目前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基建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用水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等三类用水,三类水价比例按1∶1.6∶5确定。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规定,确定三个级别用水量,分别按1∶1.5∶3的比价计算水费,即居民生活一级用水1.15元/吨、二级用水1.73元/吨、三级用水3.45元/吨。
 
  ●制定三类用水价格。维持一级居民生活用水(即基础水价)1.15元/吨的价格不变,非居民生活用水为1.84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为5.75元/吨。
 
  ●明确优惠政策。继续实行特殊群体用水优惠政策,制定工业企业用水过渡期政策。
 
  ●公布执行时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实施阶梯水价
 
  结合我市实际,在借鉴省内经验的基础上,我市阶梯水量具体方案为:
 
  ●居民用水基数: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即月均30吨以下;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至480吨,即月均30吨至4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
 
  ●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所属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在户表改造前暂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截至2017年7月31日,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的总表数为200517只,其中一户一表的表数为197028只,居民一户一表占总表数的98.26%。)
 
  ●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阶梯水价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即居民生活一级、二级、三级用水价格分别为1.15元、1.73元、3.45元。
 
  制定优惠政策
 
  为牢固树立民生底线思维,切实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方案》制定了以下供水价格优惠政策:
 
  ●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调整对其影响,此次阶梯水价改革后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对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即每人每月免交1.5吨自来水水费及污水处理费)。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福利机构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执行。
 
  ●“主攻工业、三年翻番”期间,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用水价格按1∶1.3的优惠比例执行,即工业水价定为1.50元/吨。2018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三类水价按1∶1.6比例并轨执行,最终实现工商业用水同价。
 
  分析用户影响
 
  根据国家统计局赣州调查队综合分析数据显示,赣州中心城区实施阶梯水价后对居民生活影响甚微,且有利于促进企业节约用水和节能增效。
 
  关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市城调队开展了综合调查。目前,我市居民户用水量30吨内(在第一阶梯水价范围内)的用户达到98.86%,每户实际平均用水量为11.95吨/月,故实行居民生活阶梯水价制度后对居民生活影响甚微。
 
  近年来,一些地方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后,节水效果比较明显。江西洪城水业公司的数据显示,在南昌实行阶梯水价后的首个夏季用水高峰期,南昌市“一户一表”居民月均用水量为10.02吨,与上年同期下降了1.05吨,月平均用水量下降10.5%。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每月用水超过30吨的家庭仅占居民总数的0.71%,这说明,通过阶梯价格调控,居民节水意识确有提高。
 
  关于对工商企业的影响,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工业生产用水总户数为3078户,年总用水量为2035.2万吨,户均年用水量6612吨。中心城区原工业生产用水价格1.20元/吨,在全省各设区市及毗邻城市最低,此次水价改革工业用水价格每吨上调0.3元。根据所调查企业用水量占主营业务成本数据测算,水价改革影响企业新增成本占企业主营成本的比例比较小。虽然对少数用水量大的工业企业绝对支出暂时会有所增加,但成本占比也不会太大,有利于促进企业节约用水和节能减排、节能增效。经初步测算,如工业企业月均用水量节约18%,即可基本抵消简化水类改革带来的新增支出影响。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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