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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3个月刷卡套现6000万

来源: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30日

  武汉查办首批POS机套现非法经营案

  本报讯(记者 孙明 通讯员 周晶晶 张琦)两台POS机,三个月,刷卡套现6000万,净赚4万。本以为找到一条轻松的“生财之道”,岂料已涉嫌犯罪。记者昨悉,武汉一家通讯器材经营部负责人胡某某,因利用银行POS机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且数额巨大,被武汉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捕。

  据了解,这是武汉市查办的首批利用POS机套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案件。

  租用两台POS机“套现”

  3月9日,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接到举报:在武汉华中通信广场,有人利用POS机进行非法套现。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正在套现的胡某某抓获。

  经查,胡某某系武汉市江岸区腾龙通讯经营部负责人,此前主要从事通讯器材配件批零。从2009年底开始,胡某某便考虑着另谋其他“生财之道”——利用银行POS机帮人套现,从中赚取手续费。

  银行是不给通信行业个体户办理POS机的,因此胡某某便想方设法弄一台POS机。

  正当胡某某发愁时,一位30多岁、身高约1.7米的男子主动上门找她,操着武汉口音问道:“想不想做套现业务?”两人很快达成协议,由男子提供POS机,每台每月租金5000元,保证能正常使用。没几天,该男子送来两台POS机,胡某某支付了1万元租金。

  只做熟人生意纯利0.3%

  客户从哪来?胡某某被抓后交代,一般都是通讯广场卖手机的熟人介绍的。熟人带来客户的信用卡交给她,她则按照客户的要求在POS机刷完需要的金额。刷卡交易后,她将客户所需的现金扣除0.8%的手续费后,交由熟人带给客户。第二天,她便到银行取现金。胡某某说,手续费银行收0.5%,剩下的0.3%是纯利润。有的帮忙介绍客户的熟人还要收取0.2%的费用,加起来,客户则需要支付约1%的手续费。

  经公安机关查明,从2009年底至2010年3月,胡某某以此种方式共非法套现6000余万元,从中获利4万元。

  当被问及“知不知道用POS机套现是违法行为时”,胡某某称“以为只是‘违规’,因为信用卡是拿来消费的,而持卡人却用来取现金”。

  “套现”“养卡”一条龙

  除帮人套现外,胡某某同时还做“养卡”业务,共养了八张卡,每张每月收取1.3%的“养卡费”。

  据办案人员介绍,需要“养卡”的人一般都是到期不能还款的人。这类人将信用卡交给“养卡”公司或“养卡”人,后者先替他按期还上消费额度,避免逾期后的罚息或滞纳金,然后再通过POS机套出垫付的资金及手续费。这种行为本质上和直接套现给持卡人是一样的,都是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套取现金。

  检方认为,胡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巨大,非法获利数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遂将其批捕。向胡某某提供POS机的男子,目前正在追捕。

  ◇提醒

  套现已成产业链

  很多人不知是犯法

  据了解,武汉市院近期办理了3件类似案件,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

  办案检察官总结,这类非法经营案行业化、层级化、规模化。目前社会上不仅有专人从事POS机套现活动,而且已形成了一条产业链:有人出租POS机,有人收手续费,还有人介绍“客户”。有人甚至公然在媒体打广告。此外,通过POS机刷卡套现的人流量大,套取金额巨大。仅一个窝点在几个月的时间内,套现就达数千笔,数额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元。

  在提审中,办案人员发现,多数犯罪嫌疑人认为套现仅是一种违规行为,没有意识到会触犯刑法,有的甚至连套现的一般违法性都认识不到。

  办案人员同时提醒广大信用卡用户,使用信用卡消费,一定要按时通过正规渠道还款,养卡客户如果经银行催缴不还,数额又比较大,可能会被追究信用卡诈骗。

来源:长江商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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