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金在线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8日
20张卡透支20万获刑5年半罚款20万
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使用,加之本人在申领信用卡后,骗取和肆意透支钱款共计20万余元。近日,被告人魏某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20万元。
2006年3月至7月间,魏某冒用其朋友蔡某的身份,先后骗领3家银行信用卡9张,通过消费等方式分别骗取银行钱款共计7.38万余元。
2004年2月至2008年4月间,魏某以个人名义申领了5家银行信用卡11张,后使用上述信用卡消费或取现等方式透支钱款,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至案发时,魏某尚欠银行本金12.82万余元。
2009年4月23日,魏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魏某在家属帮助下向2家银行退缴了全部赃款,审理期间又向法院退缴了其余赃款16.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鉴于魏某具有自首情形,且已退缴了全部赃款,挽回了被害单位的损失,故法院对其从轻判决。